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水利水电工程淹没区与施工区林地报批分类处理

水利水电工程的林地报批,复杂度在「一项目多性质」——同一工程里,坝址是永久占用、施工营地多为临时占用、淹没区又是另一个口径、库周影响区还要单独处理。分不清性质,报批层级和材料都会算错。

一、淹没区:按永久占用处理

水库正常蓄水位(或设计洪水位)以下的淹没范围,土地将长期处于水下,林地失去了继续作为林地经营的条件,实务中按永久占用林地处理。要点:

  • 淹没范围以水库特征水位为准划定,图斑范围要与设计方案一致;
  • 淹没区内的林木,需同步考虑林木采伐与补偿;
  • 淹没区通常面积大、跨行政区域,报批层级要按面积与林种组合判定。

按《森林法实施条例》,占用防护林或特种用途林林地 10 公顷以上、用材林等林地 35 公顷以上、其他林地 70 公顷以上的,须报国务院林业主管部门审核;低于此数量的由省级林业主管部门审核。淹没区动辄上千公顷,层级往往直接到顶,前期就要把审批路径排清楚。

二、施工区:多为临时占用

施工区的用地性质要逐类判定:

  • 导流洞、围堰、施工支洞、施工营地、拌合系统、料场、弃渣场:多为临时占用;
  • 坝址、厂房、船闸、永久道路、管理用房:永久占用;
  • 料场若为大面积开采,需结合开采方式与使用期限具体判断。

临时占用林地期满后,应在一年内恢复林业生产条件;需要延续的,在届满日前 3 个月提出申请。且自 2023 年 4 月 25 日起,临时使用林地不收取森林植被恢复费(依据财税〔2015〕122 号调整口径),但恢复义务不变。

三、库周影响区:单独建账处理

库周影响区(坍岸、浸没、消落带、库周道路与移民安置用地等)情形复杂,处理方式包括:

  • 因库水浸泡导致地类变化、林木死亡的区域,需据实调查、单独说明;
  • 移民安置与专项设施迁建用地,按具体建设项目分别办理;
  • 消落带区域需评估林地属性变化与生态影响,纳入相应生态修复安排。

这部分不能简单并进淹没区,也不能默认按临时占用,应当逐块核实、逐块定性,形成可追溯的说明材料。

四、报批口径与分次办理的可用条款

《建设项目使用林地审核审批管理办法》(国家林业局令第 35 号)为大中型水电项目留了几个实用的分次办理口子:

  • 大中型水利水电工程可以分别坝址、淹没区,由具有整体项目审核权限的机关分别审核;
  • 水利水电项目的移民安置和专项设施迁建工程,可分别作为具体建设项目办理;
  • 围堰、导流(渠)洞、进场道路、输电设施等控制性单体工程和配套工程,可根据开展前期工作的批文,由省级林业主管部门办理先行使用林地审核手续,整体项目申请时附具先行使用林地的批文一并申请。

要注意:可以分次办理不等于可以「化整为零」。一次申请是原则,分次办理是法规明确列举的例外情形,报批策略必须建立在这个区分上,否则会被认定为规避审批。

五、分区用地性质与报批口径对照

区域/工程部分用地性质报批口径要点
水库淹没区(特征水位以下)永久占用按永久占用报批,面积大、层级高,同步处理采伐与补偿
坝址、厂房、永久道路永久占用与淹没区可分别审核
导流洞、围堰、施工营地临时占用期满一年内恢复,延续须提前 3 个月申请
料场、弃渣场临时占用为主按复垦方案落实恢复
移民安置与专项设施迁建按具体项目定可分别作为具体项目办理
库周坍岸、浸没、消落带逐块定性单独核实、单独说明

六、时限与程序衔接

水利水电项目周期长、标段多,把法定时限排进总体计划尤其重要。受理后县级林业主管部门一般在 10 个工作日内现场查验;拟使用林地应在村(组)或林场范围内公示,公示期不少于 5 个工作日;材料不全或不符合法定形式的一次性书面告知补正,逾期未补正退还材料;准予行政许可决定书有效期为两年,有效期内未取得建设用地批准文件的,应在届满前 3 个月申请延期。大型水电项目从核准到用地批准往往跨越数年,许可决定书有效期的滚动管理必须专人跟踪,相关节点台账可参照站内林地审核同意书申办材料清单与审批节点管控。

此外,使用林地手续核发后,县级以上林业主管部门会及时变更林地管理档案;批准范围内的用地性质变化需要在林地「一张图」中如实更新,衔接方法可参见站内「一张图」年度更新技术要点。

七、材料准备清单

水利水电项目材料量大,建议按下列清单分册管理,避免临时找件:

  • 主体资格材料与项目核准、批复文件;
  • 拟使用林地的权属材料与补偿协议(涉及国有林地的,附主管部门意见与补偿协议);
  • 使用林地可行性报告及附图、现场查验表;
  • 淹没区、施工区的分区说明与图件;
  • 涉及自然保护地、饮用水水源保护区等的规划符合性证明与主管部门意见;
  • 先行使用林地的批文(走控制性工程先行手续的项目)。

材料清单最好在项目启动之初就建账,随进度逐项销号,不要等到组卷时才临时归集。

八、常见问题与应对

  1. 把淹没区按临时占用报:性质判错,层级与费用都会错,须按永久占用重新组织;
  2. 库周影响区笼统并入淹没区:未逐块核实,缺少说明材料;
  3. 施工区性质未细分:把永久性的坝址、厂房与临时营地混为一类;
  4. 有效期滚动管理缺失:许可决定书两年有效期未跟踪,导致失效需重办;
  5. 分次申请用错:把应一次申请的主体工程拆成多份,触碰化整为零红线。

这几类问题中,第 1、4、5 项直接关系合法性,必须在报批策略阶段就规避;第 2、3 项属于技术组织问题,靠分区核实解决。

结语

水利水电用地报批的功夫,下在「性质分得清、口径对得上、时限盯得住」。淹没区、施工区、库周影响区各自成立,又要在整体报批策略里协同,这一步理不顺,后面会反复返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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